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作为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一环,新闻监督长期存在,并将在更广泛领域发挥作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习惯并学会在媒体监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不仅要改变观念,变消极对付为主动配合,还要真正把新闻媒体的监督转化为党及国家机关推进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第一节 问题案例:江西定南“封杀”《人民日报》
一、起因
2003年《人民日报》编辑部收到安徽省定南县村民陈连秀等人写来的信,反映定南县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强拆私有房屋的情况,《人民日报》派出记者实地采访。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记者傅昌波经过实地采访和调查,于2003年8月28日,在该报的第五版头条“监督与思考”专栏里刊出《如此拆房为谁谋利》,全文如下:
如此拆房 为谁谋利?
在江西省定南县历市镇(县城所在地)建设东路转盘西侧,原有一幢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房屋产权人为该镇居民陈某等人和恩荣村村民委员会。现在,这里已经被夷为平地。陈某等人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合法拥有的房屋被拆除,完全是政府违法行政的结果。
无视法院裁定,县政府违法拆房
1998年10月,经定南县城建管理部门同意,陈某等人与历市镇恩荣村合作建成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商住楼。同年12月18日,定南县土地管理局向陈某等人核发790.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月12日,定南县房管局向其核发了《房屋产权证》。房屋建成后,恩荣村村委会和陈某等人一直在此办公、居住或经营。
今年2月25日,定南县房管局贴出一份《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称“经县政府批准”,将对该幢“旧房”及相邻的一处房屋予以拆迁。26日,定南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旧改办”)单方委托一评估公司对拟拆房屋进行评估。4月23日,恩荣村村委会、陈某等人分别向定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房管局的违法拆迁行为,县政府审查后决定“不予受理”。30日,拆迁人江西顺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顺丰公司”)向县房管局提交要求陈某等人限期拆迁的裁决申请,5月3日,该局作出裁决书,限令陈某等人于5月10日前拆迁完毕。
5月8日,陈某等人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赣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定南县房管局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裁决书;同时申请法院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赣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于5月14日作出(2003年)赣中行初字第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3份行政裁决书。后经法院审理,诉讼各方同意由赣州中院委托机构对房屋价值重新评估。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上午同评估机构人员一起到定南县对拟拆房屋作实地测评。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
5月28日下午6时许,定南县城管大队在拟拆房屋外贴出公告,要求屋内各承租户于29日上午6时30分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29日上午6时30分,定南县政府组织城管、房管等部门人员100多人,由一名副县长带队,破门入室,将屋内财物强行搬出,然后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上午9时30分左右,赣州中院的法官抵达现场后,依法进行制止,但未能阻止县政府的行动。
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这种行为,令当地群众深感震惊和不解。目前,赣州中院已对组织“强制非法拆迁”、“严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出罚款处罚。
拆房不是因为公共需要,而是为了腾地给顺丰公司开发
定南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如此拆房腾地,目的何在?该县建设局、房管局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拆房主要是为了拓宽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但是,众多材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今年3月24日,定南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签订了《建设东路大转盘西侧房屋拆迁开发建设合同书》。该合同约定,顺丰公司向县建设局支付130万元,建设局将拆后的大部分土地(约800平方米)交给顺丰公司建造面积约5000平方米的顺丰商住楼,并承诺收款后“2个月内完成拆迁和平整工作”。在此之前,县政府办公室于3月21日以《抄告单》的形式同意县建设局的这项合作,并同意顺丰公司“免交土地出让金等土地规费”,“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的税费”由建设局代征代缴,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向顺丰公司征收。合同中并无“由顺丰公司负责拓宽道路”等公益回报条款。
给顺丰公司的地块位于定南县最有商业价值的地段。据当地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顺丰公司可比他人少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100多万元,通过开发该项目,公司至少可获纯利300万元。
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行政违法行为必须纠正
实际上,定南县政府办的《抄告单》和县建设局的“生意”直接违反国土资源部的规定。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去年8月26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指出,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钱权交易行为,都属违反纪律。定南县政府把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给顺丰公司,显然是错误的。
除了违规出让经营性用地、无视法院司法裁定强拆房屋等问题外,在实际操作中,定南县政府有关部门还存在一些违法行政行为:其一,政府有关部门称此次拆迁是“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实际情况是定南县城修编后的总体规划,尚未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县政府至今拿不出任何符合《城市规划法》的批文。其二,县建设局与顺丰公司订合同的时间是今年3月24日,拆迁人顺丰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时间却是3月22日,县房管局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时间是2月25日,顺丰公司委托旧改办为拆迁单位的时间竟是2月18日。也就是说,拆迁人尚未取得许可证,就已经委托他人拆迁,而县房管局更是提前近一个月贴出了不合法的公告。其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定南县旧改办是一个主要由县建设局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政府机构,没有《城市房屋拆迁资质证》,却接受拆迁委托并实施非法拆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人民日报》2003年8月28日第五版
《人民日报》还为该文配发了“编后”。“编后”中说:“江西省定南县政府在此次房屋拆迁中给人的印象是:只要能让顺丰公司顺利进行开发,政府行为合法与否不重要,符合程序与否不重要。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编后”严肃地指出:“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这一领域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多,各地对此应当高度重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希望定南县政府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
《人民日报》的此篇舆论监督报道见报后,社会反映强烈。然而,定南有关部门非但没有接受正确的舆论监督,相反采取了扣压当天《人民日报》的做法,最后在当地群众的强烈呼吁和追问下,才迫于舆论的压力将扣压两天的报纸发出,但是刊登该报道的第5—8版整张报纸还是被扣压了。这一恶劣行为引起了定南县群众的强烈不满,有读者再次将此事告之了《人民日报》。9月19日,《人民日报》再一次在第五版刊发了连续报道《江西定南拒绝舆论监督扣压人民日报引起关注》,曝光定南有关部门拒绝舆论监督的恶劣行为,在全国引起有关方面和各界读者的高度重视。全文如下:
江西定南拒绝舆论监督 扣压人民日报引起关注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本报编辑部近日收到江西省定南县读者来信反映:该县8月28日的《人民日报》被全部扣压。经过两天,在当地群众的舆论压力下,上述报纸才于30日下午送出,但是第5—8版整张报纸还是被扣压了。
这封题为《扣压中央党报,党纪国法难容!》的读者来信说:
今年前些时候,江西省定南县陈连秀等人向《人民日报》反映了定南县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强拆城市私有房屋的情况。不日,《人民日报》派出记者实地采访,根据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于8月28日在第五版以《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为题,公开披露了此事。这篇报道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当地有关部门本应引以为戒,认真检查、反思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批评当动力,加以整改。然而,当地政府却采取了非常措施——扣压。全县该日的《人民日报》全部被扣压了近两天时间。在群众的强烈呼吁和追问下,才于30日下午送出。我们不禁要问:地方党委或政府有扣压中央党报的特权吗?他们为什么如此害怕这篇报道?像这样公然扣压中央党报的严重事件,在我们定南县自解放以来还是头一回,在全国恐怕也属罕见。这实在令人震惊和痛心!
《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发表后,本报编辑部不断收到各地读者的来电来信,关心此事。对于上述扣压事件,以及《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本报将保持高度关注,并继续追踪报道。希望定南县委县政府能对读者做出满意的交待。
定南县委县政府扣压《人民日报》,拒绝舆论监督的做法也引起其他媒体的关注,《南方周末》派出记者,赴定南县实地采访调查,于9月18日刊出5000字的长篇通讯《江西定南封杀人民日报的后果前因》,更加详细地披露了由舆论监督引发的扣报事件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个别官员抵制舆论监督的嘴脸、普通百姓迫于淫威而敢怒不敢言都跃然纸上。该重镑报道再一次扩大了扣报事件的影响范围。之后,《北京青年报》于9月23刊发评论员刘武俊文章《江西定南扣报事件的喜与忧》,态度鲜明地指出:“定南县委县政府本应雷厉风行地接受批评,纠正错误,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回应媒体的舆论监督,但他们如此雷厉风行地扣压报纸、封杀新闻,实在是让人不可思议。如此公然扣压中央党报的严重事件,在全国也属罕见。”评论员文章还说:“读罢有关定南扣报事件的新闻,震惊之余我的总体感受是亦喜亦忧,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新闻舆论的力量正在不断彰显,喜的是老百姓没有屈服于定南有关官僚扣压中央党报的淫威,他们敢于对政府的扣报行为说“不”。忧的是定南县有关部门对待新闻舆论如此轻率和蔑视的态度以及拙劣手段来封杀新闻舆论和对抗舆论监督。忧的是假如《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不是出现在《人民日报》,而是在其他地方媒体,这起事件还会引起如此关注吗?评论员文章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定南扣报事件折射了时下某些地方颇为盛行的舆论监督之地方封杀倾向。舆论监督的地方封杀张扬了某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待新闻舆论、对待舆论监督的拒绝、抵制甚至敌视的态度,其实质是对民意的蔑视和压制。
三、结果
《人民日报》的连续报道,《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等主流大报的跟进报道,使得扣报事件在全国闹得纷纷扬扬。9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得知此事后,严厉批评该县的错误做法。他指出,定南县领导的这种错误做法是违背党性原则的,也是愚蠢的,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对新闻媒体刊登的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应该“闻过则喜”,表示欢迎,并切实纠正工作中的不足,绝不允许采取压制的做法。责成赣州市委督促定南县委自觉认识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
9月26日,江西赣州市委就“定南扣报事件”致信《人民日报》,信中说:“9月19日贵报第五版刊发《江西定南:拒绝舆论监督扣压人民日报》一文后,我市市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进行研究,且于21日晚派出调查组前往定南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市委传达学习了省委孟建柱书记对此事的重要批示,要求定南县委县政府正视批评,立即整改,妥善处理。”“市委认为定南县委个别领导示意扣押党报、拒绝舆论监督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是违背党性原则的,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许的”。信中还说:“市委非常感谢贵报对我市工作的批评,今后将继续欢迎和支持贵报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我们一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闻过则喜’的姿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正确对待来自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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