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第六章 公而不开 捂而不住
作者:叶皓┊阅读:次┊评论:0条┊ 关键词: 突发事件   舆论引导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半夜来电话。”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的一句话,也许代表了多数政府官员的心声。21世纪,中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概率日渐增大,而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又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重点和难点,它考验着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第一节  问题案例:南京翁彪“自焚”事件

一、危机缘起

邓府巷地块位于南京市的长江路南侧、洪武北路东侧,占地5.8万平方米,是2003年南京市城市建设重点改造工程,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挂牌出让后委托玄武区拆迁办负责拆迁,涉及1000多户居民、100多家工企单位。在邓府巷地块拆迁实施过程中,玄武区拆迁办等部门主动给拆迁户发放拆迁通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住户补偿核算标准及核算结果等材料,实行了拆迁政策、拆迁纪律、补偿评估“三公开”。

翁彪,为南京汽轮电机下岗工人,居住在邓府巷地块拆迁范围内使用面积为17.1平方米的承租公房内。自6月上旬玄武区拆迁办进场后,工作人员先后10余次上门做其工作末果。为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区拆迁办积极帮助其联系申购经济适用房,但翁彪坚持要求在附近地段安置大套房屋,不肯搬家。

2003年8月22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拆迁指挥部再次与翁彪协商,表示愿意为其解决拆迁困难,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照顾,补偿款放宽,另照顾发给搬家奖励费3000元,并为其落实临时过渡地点,翁彪当即同意搬家。中午12:40左右,翁彪开始将家里东西搬出,拆迁办也随派人开始拆除房屋。但在拆迁过程中,翁彪又要求增加拆迁款,在要求拒绝后离开现场。当日中午13:25左右,翁彪携带约20公升汽油桶一个,返回到邓府巷地块拆迁指挥部泼洒汽油,并点燃,致使翁彪及拆迁办6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火情发生后,市110特巡警、119消防车及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扑灭火情,并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翁彪全身大面积烧伤,与翁彪同时被烧伤的6名区拆迁办工作人员,一人全身严重烧伤,其余五人有不同程度灼伤。

2003年9月7日,翁彪终因伤势太重不治而亡。

二、事件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当日,省、市领导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迅速调查事件起因,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8月23日,市、区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事件的处置,并根据省、市领导要求积极开展处置相关工作。

1、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市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从公安等部门调查取证的情况看,翁彪在“自焚”的同时,主观上具有放火的故意,侵犯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导致多人重伤、轻伤,造成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威胁、损失的严重后果,违反了《刑法》第115条规定,构成了涉嫌放火罪。

2、组织医院全力救治伤员。事件发生当日,市卫生部门负责人前往相关医院协调救治工作中的问题;8月23日下午,市卫生部门召集南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最好的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总院、鼓楼医院和中大医院的专家会诊,研究制订救治方案。8月24日至28日,救治医院先后对重伤人员(包括翁彪)做了切痂手术。8月29日,7名受伤人员中,有3人出院。

3、切实做好家属思想稳定情绪。翁彪放火伤人事件发生,其亲属不断来南京,并提出种种要求。为防止事态的扩大,玄武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全天候陪护家属,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经过区相关部门连日细致的思想工作,家属情绪稳定。

4、召开全市性会议稳定社会。事件发生后,政府召开了全市拆迁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慎重对待事关百姓利益的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全市拆迁任务进行梳理,要求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做到拆迁政策、拆迁纪律、补偿评估“三公开”,既保证拆迁工作的进度,又维护社会稳定。

5、全力控制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玄武区相关部门起草了一个有关事件发生基本情况的新闻通稿,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一直没有向媒体正式发布;市区相关部门也向南京地区省市各媒体打招呼,要求对事件不作报道。同时,强化事件第一现场纵火现场和第二现场伤员救治医院的控制,阻止记者的采访。

其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又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对拆迁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经济实用房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完成拆迁法修改,缓解矛盾;落实拆迁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媒体炒作情况及产生的负面影响

应该说,政府对翁彪“自焚”事件的处置是比较及时、得当的。(1)采取有力措施,救治伤员生命,如组织组织消防、卫生部门全力抢救伤员,确保生命安全,力争不死人;(2)各方动员,积极处置,如立即召开全市拆迁工作,要求依法拆迁,防止出现类似的恶性事件;(3)组织公安、监察部门进入现场调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4)加强沟通,防止事态扩大,如做好家属的工作,防止事态恶化。事实也证明,这些应对措施效果是明显的,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事件的最终圆满解决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

但是,政府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没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自始至终没有做好新闻沟通,让媒体了解事件真相,让群众通过媒体了解政府所做的工作,以至引起了媒体的炒作,让流言取代了真相。

2003年9月1日,上海《新民周刊》以“南京‘8——22’自焚事件调查”为题,率先报道了翁彪“自焚”事件。这是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第一篇报道。这篇报道对以后所有关于翁彪“自焚”事件报道起“示范”作用,所以这里有必要全文抄录如下:

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6月12日开始旧房拆迁工作,部分拆迁居民与拆迁办在拆迁费上出现争议,居民因此不肯搬迁。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但邓府巷拆迁办的一些拆迁人员却在最后搬迁期限内,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野蛮拆迁行为。 8月22日,惨祸终于发生。

最后的轨迹

8月22日中午11点,南京城,秋老虎正在施威。玄武区邓府巷同庆里的拆迁工作仍在进行。28号居民翁彪一瘸一拐(翁彪腿有残疾)地走出家门,到离家不远的大排档为家人购买午饭。他走出家门不久,邓府巷拆迁办便过来几个人站到了翁彪的妻子周洁面前:小瘸子(指翁彪)呢?……丁科长(邓府巷拆迁办领导)找他,一定要去的。

邓府巷属黄金地段新街口的老城区,居住条件相当简陋。2003年6月12日,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了邓府巷的拆迁公告。这块地皮据说是新街口片区老城改造面积中最大的一块,土地级别为一级。当地媒体早些时候曾报道,“改建后的邓府巷将成为一个具有新时代气息的商贸区,集商贸、休闲和娱乐为一体。”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仅剩翁彪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迁。

翁彪的屋子建筑面积20多个平方米,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费是8.5万元,但翁彪一直在与拆迁办协商,试图将这个数字争取到10万元,他认为8.5万过低,无法重新购置房屋,因此一旦拆迁将使他无家可归。

22日上午10点,他已经去拆迁办协商过一次,他提出要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住房问题,别无其他要求。据周洁后来介绍,拆迁办当时回答翁:不要做梦。协商未能继续。翁彪随后回到家中,夫妇二人商议一番后,决定在拆迁费上进行最后一次努力,无论能否遂愿,第二天都将搬家。

11点15分,翁彪提着两只鸭子头、一盘酸菜鱼、一瓶啤酒回到家中后,第二次前往拆迁办协商。

周洁说,翁彪离家不久,拆迁办一名叫谢彪的拆迁人员便带来了一帮人,在屋内找到一桶汽油(翁彪家有辆助动车),不顾周的阻拦,拎着就走。随后十几个拆迁人员拥进屋子,围着翁彪74岁的父亲,要求公媳二人离开屋子。周洁以正准备吃午饭为由拒绝了。此时一名叫沈永康(音)的,据周洁称可能是拆迁办综合组的工作人员,嚷道:你再不走,老子就揍你。

“我们被推推搡搡赶出家门,我身上被扯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他们把公公推倒在砖头堆上便不再理睬。”周洁说,随后一部推土机开来,不到两分钟就把房子铲平了。“我在这里生活了10年,很多家当都没来得及撤出,房子瞬间变为废墟……我的一部照相机,还有结婚时姐姐给的金银首饰都没有了,VCD、床、信用卡、5000块现金……都被人拿走了……”

邻居回忆,未过多久,翁彪从拆迁办赶回家中,一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大叫一声,转身拾起一样东西,似乎是香烟或打火机,然后折回拆迁办。

12点左右,拆迁办方向突然传来火警声。周洁觉得奇怪,走到半途,邻居拦住了她:翁彪没事。周洁遂回到房屋废墟上照顾公公。此后一直到傍晚,周洁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有关丈夫的消息。她开始产生不祥的预感。当天晚上,警方找到她:翁彪出事了!周得到消息,翁彪在拆迁办公室用汽油“自焚”,并烧伤了拆迁办的其他6名人员,此刻正在医院抢救。

周洁一下子懵了。

现场发生了什么

邓府巷拆迁指挥部位于洪武北路10号,距翁彪家200多米。8月26日,同庆里几位居民向本刊记者介绍了“自焚”现场的情景。邓府巷巷口卖报纸的李阿姨说,当时只听得拆迁办传来几声喊叫“不好了,出事了。”随后谢彪第一个自行从办公室内走出来:身体弯曲,双手张开呈拥抱状,身上的化纤衣服已被烧光,滴着化纤的融化物,全身只剩一条棉短裤。李阿姨说,谢彪直接坐上出租车去了医院,随后其他5名被烧伤者也陆续走了出来,拦下出租车直奔医院。

多位居民回忆,翁彪是最后一名从大火中出来的。消防员赶来后透过玻璃发现翁彪趴在地上,随即质问拆迁办人员:里面还有一个人,你们怎么不救!

同庆里居民陆亚清说,翁彪被担架抬出时身上还有火。从惨剧发生至被救出,约有30多分钟。

周洁提出了几点质疑:第一,拆迁办内照理该有灭火措施,为何在30分钟内一直无人来灭火;第二,拆迁办为何不先抢救烧伤最严重的翁彪。

没人知道办公室内发生了什么。同庆里居民告诉记者,翁彪平时为人老实厚道,并不偏激,如没受到刺激,不会做出自焚的过激行为。

周洁推测:翁彪第三次冲到办公室时,可能与拆迁办人员发生了争执,在愤怒中将汽油倒在身上,争吵不断升级,翁彪遂点火自焚。

而根据谢彪走出时的姿势推断,拆迁办的人员可能也没意识到翁彪真会点燃自己,当意识到情节严重时,谢彪冲过去抱住翁彪试图阻止,但为时已晚。

多位居民反映,翁彪第三次前往拆迁办时两手空空并没有携带汽油。汽油来自何处?现场发生了什么?26日,记者试图就此采访拆迁办有关负责人时,被门口的保安拦住。

周洁在回答记者有关翁彪“自焚”动机时,提出翁彪的过激行为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野蛮拆迁大有关联。

周洁说,早在7月9日,拆迁办一名叫吕凯的人便带领10多名拆迁人员强行爬上她家屋顶将瓦片掀翻。翁彪当时提出抗议:我74岁的老父亲和12岁的儿子还在屋内,砸伤了怎么办?但吕凯嚷道:我们不管,我们就是地痞流氓,打的就是你,谁让你不搬的。

“7月12日,翁彪39岁生日,下午5点,拆迁办的人便将同庆里的水电突然掐断。”居民告诉记者,南京正好下着滂沱大雨。由于翁彪家屋顶在7月9日被掀,屋内漏得一塌糊涂,一家四口躲在角落里无计可施。

同庆里居民义十分气愤,前去交涉。迫于民愤,拆迁办在晚上7点将水电重新接上。

但7月14日,同庆里的水电被再次拉断,此后再没接上。

周洁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拆迁人员不断骚扰他们的生活,砸玻璃,将碎砖烂瓦故意堆在翁彪家门口……想方设法赶他们搬迁。此过程中,公公被窗外砸来的一块石头砸伤,周洁找拆迁办理论,拆迁办回复:是农民工干的,找他们去!

是死?是活?

8月26日傍晚,翁彪的岳父、老母亲等七八名亲属从老家浙江舟山赶到同庆里,周洁面对亲属,几度昏厥。他们欲在同庆里的废墟上再次搭建临时灵堂,被处理此事的有关部门劝止。

玄武区宣传处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翁彪目前的身体状况,他说,翁彪的烧伤面积为98%,深度面积78%,伤残3级,医院目前正在全力进行抢救,每天费用高达1万元,且翁彪病情已有好转。

但周洁及亲属对翁彪的生死还是有很大怀疑,有传言,翁彪已于事发当日身亡。

周洁说,22日至24日,她一直要求见翁彪,但始终未能遂愿。23日夜里,有人代表拆迁办安慰周洁:有什么要求你尽管提,尽量满足。

周洁因此推断翁彪可能已经不在人世,24日中午,她将丈夫的照片放大,买来翁彪当天没有吃到的酸菜鱼、啤酒、水果,在房屋废墟上搭建了一个简易灵堂,后在当天夜里被拆除。

25日上午9点多,周洁与姐姐周艳(化名)在有关部门的陪同下,前往南京军区总医院探望翁彪。但周洁一看到翁彪露在外面呈焦炭状的手脚便昏厥过去。

据知情人士透露,27日上午,在翁彪亲属的强烈要求下,南京市玄武区有关部门再次将周洁亲属一行10多人带进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但终因主治医师有急诊,未能探视。

南京市新街口派出所的一位所长透露,其他6名被烧伤者中,谢彪烧伤80%,情况并不比翁彪乐观多少,其他几名则是轻伤。目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谢彪家属的安置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焚”事件的真相展开调查。

2003年9月1日, 河南《大河报》以“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为题,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报道。

2003年9月1日,《重庆晚报》以“野蛮拆迁酿成惨祸  南京一拆迁户‘自焚’”为题,也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报道。

上海、河南、重庆等地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连续报道,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新华社江苏分社等10多家媒体委派记者对事件进行采访报道。

2003年9月5日、9月8日,上海《外滩画报》又分别以《南京拆迁户自焚身亡,南京拆迁紧急“叫停”》、《惨剧背景——南京“自焚”进行威胁事件反思》为题,对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2003年9月8日,广东《商务周刊》以“谁为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负责?”为题,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大篇幅报道,内容与最先报道此事的几家媒体基本一致。

这些报道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内容与事件真相出入较大。

中央及外地媒体连续报道,引起了网络媒体的极大关注,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政府创新网、呐喊网、泉州网、大连天健网、中国报道等数十家网络媒体,转载了上海《新民周刊》、《外滩画报》等平面媒体的报道。特别是新浪网、千龙网等全文转载了上海《外滩画报》以“推土机下的悲剧,南京拆迁户自焚事件真相调查”为题的文章,对翁彪“自焚”事件进行了重头报道,并配发多幅照片加以宣染,吸引读者眼球。

    

  
(图为南京市邓府巷拆迁现场)

据不完全统计,网络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信息多达131000多条。互联网的快速、超时空性、互动性,进一步扩大了翁彪“自焚”事件不实信息传播的地域和影响。

翁彪“自焚”事件引发媒体多角度的评论,使事件的负面影响更深、更远。

2003年9月8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极端方式能否建立公平——由南京拆迁自焚说开”的文章。

文章说,一条消息让人揪心。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因不满拆迁办的野蛮强制拆迁,39岁的拆迁户翁彪点燃汽油自焚。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以玄武区目前的商品房价,翁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肯定无法在旧家附近重新购置一套新房。买不起新房,旧房又被强行拆迁,有谁愿意被迫离开故园而无家可归?

文章评论说,面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粗暴作风,看着自己的家在顷刻间被推土机碾成一片瓦砾,翁彪在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的非理性行为,以生命相抗争。我们在痛斥置人生死于不顾的拆迁者的行为的同时,在对现行的房屋拆迁办法提出质疑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翁彪除了自焚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方式改变现状?换句话说,他是否必须采用极端方式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改变一种不合理的规定、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许还有更冷静和理性的方式可以选择。自焚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确信无疑:翁彪的家人此生将生活于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儿子无所养,妻子无所靠,老父无所依。这些,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文章提出,以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抗拒不合理、不公正,即便能够打碎原有的机制建立起新机制,谁又敢保证以如此方式建立的新制度公平、公正?这个社会的制度并不都合理合法,法律也会出现不公正和偏差,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制度的公平、法律的公正,但是也必须关注代价问题———毕竟生命比任何东西更可贵。

(中国青年报2003年9月8日)

2003年9月22日,人民网刊发了人民时评:房屋拆迁缘何导致“自焚事件”。

评论说,令人关注的安徽农民朱正亮自焚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清——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导致其在天安门金水桥前实施了这一过激行为。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在南京发生的拆迁户自焚惨剧,8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邓府巷39岁男子翁彪因为被当地拆迁办公室强行拆毁家园愤而自焚身亡。据媒体调查,两次自焚事件的发生均与夹杂着暴力的强制拆迁密切相关。……

评论指出,显而易见,利益驱动增加了拆迁过程的强制性和随意性,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激发居民与开发商以及当地政府之间矛盾的重要诱因。在一些地区,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甚至伴随着暴力的“强制拆迁”正在大行其道,原本充裕的补偿费用被层层截留和挪用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与实力雄厚的政府和开发商相比,被拆迁户无疑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还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充分、有效的渠道和途径,被动接受也许是其惟一选择。在有关部门缺乏必要的耐心和关切,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房屋又遭强制拆除,多方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个别被拆迁者采取自戕行为实属无奈之举。

评论最后呼吁,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把这些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底,为民造福!

(人民日报2003年9月22日)

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有关翁彪“自焚”事件的不实报道和负面炒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政府带来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

1、严重地影响了城市拆迁进程。有关翁彪“自焚”事件大量不实报道,使城市拆迁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南京城市拆迁工作遇到了极大困难,陷入了被动局面。从2003年8月开始至2004年底,南京的城市拆迁工作处于停滞不前的境况,原计划中的许多老城改造项目不能及时实施,被无期限推迟;为迎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召开而建设的场馆、道路不能及时开工。

2、大大地增加了事件处置的难度。媒体的不实报道和炒作,放大了危机,误导了不知内情的市民群众,使政府在事件处置上患得患失;同时激化了思想已日趋稳定的翁彪亲属情绪,他们提出了许多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赔偿要求,使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整个事件的善后处置历时一年多。

3、引发了多起类似事件的发生。受翁彪“自焚”事件的影响,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南京市拆迁、拆违纠纷增多。一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过激”的手段,从而激化了矛盾。2004年9月、11月,南京又发生了两起以“自焚”要胁拆迁、拆违工作的事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类似事件。2003年9月15日早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安徽农民朱正亮因多次协商未果的房屋拆迁纠纷,突然往自己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烧伤面积达20%。这是继8月翁彪“自焚”发生后三个星期的第二宗自焚事件。

4、极大地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翁彪“自焚”事件的不实报道,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和评价,一定程度上给公众带来误导,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政府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的诚实、负责任、高效的形象受损,政府管员被妖魔化,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代名字;政府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受损,致使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下降。因为,事件真相未明之前的媒体报道造成“媒体审判”效果,直接冲击着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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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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